《民法》 第 184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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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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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 88.04.21 增訂之第 166-1 條條文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。 ... 第184 條. 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- 2民法§184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3民法§184 相關大法官解釋(舊制)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-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問題研析
將通姦正式除罪化,自此婚姻外遇將不再施以刑罰制裁,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向外遇之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精神撫慰金。 (二) 現行民事侵權賠償 1. 《民法》第184條第1項及第 ...
- 5民法184 條第二項
愛奇藝東元卡; 陳忠五師採之。 2. 第184 條. 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其因過失者,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 ...